【通知】关于2023年秋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2023-09-18 08:19:39 SCC

各位考生:

接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2023年秋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定于9月23日进行。现将我校组织本次考试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 考试时间:9月23日,每位考生具体的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2. 考试地点:B栋B201、B203、B204、B205、B206、B207、B208。

3. 所有考生提前30分钟至B栋楼下喷泉旁排队检录;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统一从东门有序离场。

二、考生注意事项

1. 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9月15日9:00起考生可登录以下网址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https://ncre-bm.neea.edu.cn)、(https://ncre-bm.neea.cn)

2.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其余物品一律不准携带。

3. 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由监考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否则后果自负。

4.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5. 其他注意事项:《上机考场规则》、《考生须知》、《违纪处罚暂行规定》等请参见附件。

 

附件1:上机考场规则.doc

附件2:违纪处罚暂行规定.doc

附件3:考生须知.doc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机考场规则

1、考生考前30分钟到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磁盘、U盘,以及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AD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

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与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6、在自己核验无误后,进行正式考试计时。

7、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

8、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由按监考人员按要求停止客户机系统后,方可离开。

9、上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监考人员要求延迟交卷处理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1、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2、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3、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


附件2:

江苏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纪处罚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严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纪律,确保国家考试质量,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管理规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应考者(以下简称应考者),负责、从事和参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的人员及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应遵守《全国计算机筹级考试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的管理规章。对违纪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条  违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纪律的行为尚不够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分别给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纪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纪律处罚分为:通报批评、成绩作废、一至二年不准报考、一至二年由不准参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有关工作、取消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资格、取消考点资格。

第四条  应考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作废:

(一)在考场内吸烟、左顾右盼,经教育不改的;

(二)终考信号发出后不听劝阻继续答题的。

第五条  应考者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作废,一年内不准报考:

(一)擅自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二)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的;

(三)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不论既遂或未遂);

(四)偷看、抄袭他人答秦或有意让人抄袭、传递纸条、协助他人作弊的。

第六条  应考者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作废,二年内不准报考:

(一)喧哗取闹、扰乱试场秩序的;

(二)应考者请人代考或他人为应考者代考的;

(三)相互交换计算机座位的;

 第七条  应考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

(一)在报名点或考场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损坏公共财物、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

(二)伪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件的;

(三)盗窃、抢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密狗、安装光盘的;

(四)捏造事实,诽谤、诬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人员,或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人身权利的。

第八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准参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有关工作:

(一)在监考中擅离职守,在考场内吸烟、闲聊,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经指出后坚持不改的;

(二)对报名、阅卷、登记及考试组织工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准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

(一)考试期间使用外存储器将机考试题私自带出试场,或暗示应考者答题的;

(二)在监考中对应考者的舞弊行为不予以制住或制止不力造成考试纪律很差的;

(三)考试期间丢失加密狗或安装光盘,造成泄题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发现应考者有弄虚作假,伪造考试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故意隐瞒应考者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的资格:

(一)纵容、包庇应考者舞弊或为应考者舞弊提供条件,与应考者共同舞弊,为应考者出具假证明,伪造成绩及档案材料的;

(二)在考试材料押运、保管及考场的保卫工作中,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诬陷、打击、报复应考者或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侵犯应考者人身权利的。

第十一条  考点领导不力或失职,对应考者舞弊现象制止不力,致使考试纪律涣散,发生严重舞弊事件的,取消考点资格。

第十二条  考场管理混乱、舞弊现象严重或造成泄题等严重后果的,当场考试无效。

第十三条  对应考者违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纪律的处罚、由考点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受罚者所在单位和个人,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  对在职应考者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人员违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纪律,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考点提出建议,由其所在单位或主营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对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应考者和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江苏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报名时,由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有关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

(1)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护照。

(2)考生必须自行在网上进行报名信息(含照片)确认,对于错误的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修改并再次确认,报名信息将以此为准,今后不能再更改。

(3)集体单位报名由考点在网报系统中进行信息导入,并打印报名登记表,由集体单位考生进行确认,信息无误后,由考点进行网上集体确认。

2、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供准确的出生日期(8位字符型),否则将导致成绩合格的考生无法进行证书编号和打印证书。

3、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网上进行准考证打印。集体单位考生准考证由考点集中打印,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方能领取。

4、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自行查看考场分布、时间。

5、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6、考生应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交验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7、考生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后,要和屏幕显示的姓名、证件号进行核对,如不符合,可以重输,如重输仍然不符,由监考人员帮其查找原因,考生信息以报名库和考生签字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信息为准,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和上机登录信息。

8、监考人员正式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方可进行答题,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9、在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考生举手由监考教师判断原因。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负,给考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考生个人负担。

10、对于违纪、舞弊的考生,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取消考生本次考试成绩。

11、考生成绩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及格、59-0分为不及格。

12、考生成绩通知单上打印成绩和等第。

13、证书的“成绩”项处,成绩“合格”和“良好”的,证书上只打印“合格”字样;成绩“优秀”的,证书上打印“优秀”字样。证书中计算机打印不出来的汉字,可由手工填写。

14、考生领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来领取,并填写领取登记清单。

15、考生本人对考试相关问题的疑问,必须在下一次考试前提出申请,过期概不受理。

16、由于身份证号码升位以及非考试机构原因将证书遗失、损坏等要求补办、更换证书,一律不予接受。证书遗失、损坏等需要补办《合格证明书》的,由考生个人提出申请,交纳一定费用后办理。

17、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网址:http://ncre.neea.edu.cn/,可查询考试介绍、考试大纲、模拟题、考试成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