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6〕1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入学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复查内容
⑴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国家招生规定通过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复查,严防冒名顶替。
⑵学生事务部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进行复查;对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复查的学生,入学要纳入新生复查范围。
⑶招生就业部对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或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新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复核。
⑷艺术与创意设计学院对艺术专业录取新生组织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将专业复测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⑸教学事务部将线上采集新生图像与高考录取照片进行人像对比,并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2.复查要求
各学院组织辅导员老师以班级为单位,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审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签字清单请统一到教学事务部领取,并将最终结果填写入《2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报告》(附件1)。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立即取消学籍。
3.严肃存疑信息处置。
学校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获取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立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应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截止时间
各部门于10月20日12点前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及加盖部门公章交至教学事务部,同时提交电子档。
三、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新生学籍自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不实不细而造成不良后果,各部门、责任人、学生本人将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教学事务部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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