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百年职业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6-06-01浏览次数:10文章来源:学生事务部(安全保卫部)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勤奋向上,拓展综合素质、提高创新能力,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在校的全日制学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重大违纪现象,并在学习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科技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者,均可通过评比获得荣誉证书和奖励。学年内(含上一学期)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单项奖评比。

第三条 单项奖项目

社会工作奖:200/·学期;

校园文化奖:200/·学期;

学科竞赛奖:100-15000/·次;

科技论文奖:200-2000/篇。

第四条 社会工作奖获奖条件

本学期内为班级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期,表现比较突出且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处分行为。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6%

第五条 校园文化奖获奖条件

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能较好完成任务的学生干部或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工作并有突出表现者;在校级各类文体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奖者。

获奖学生不超过学校学生人数的6%。参加国家、省、市级大学生文体活动中获个人、集体前六名者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学生在市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奖可同时获得学校单项奖,但奖金不予重复发放。

第六条 学科竞赛奖获奖条件

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者。技能竞赛是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经学校批准的赛事,奖励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四级,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苏百院教〔202416号)执行。

第七条 科技论文奖获奖条件

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校级刊物发表论文(作品)奖励200/篇;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作品)奖励500/篇;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作品)奖励1000/篇。有创造发明、申请专利等创新项目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八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在每学期前三周内进行;

(二)单项奖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直接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参评,不主动申报的同学不能参与评奖;

(三)单项奖评定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主持,班、团干部与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由各二级学院审查并公示,报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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