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百年职业学院研学、留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6-06-01浏览次数:10文章来源:学生事务部(安全保卫部)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国际化,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际学习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胜任力的未来工匠,学校设立苏州百年职业学院研学奖学金、留学奖学金,并结合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海外研学交流项目或正式出国深造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研学、留学奖学金由学生奖学金专项经费支出。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研学奖学金分为两类。一类研学奖学金设全额、半额、3000元三个奖励等级,二类研学奖学金只设全额一个奖励等级。具体执行类型由海外教育学院根据单次研学活动的具体情况,一项一策研究确定。在研学活动完成之后统一发放。

一类研学奖学金主要包含研学活动所产生的课程学习、交流、住宿等费用。护照、签证、机票、餐饮、通讯、娱乐购物和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医疗等非必要生活费用由学生自行负责。

二类研学奖学金主要包含一类研学奖学金所包含费用和往返机票费用。其他费用同一类研学活动由学生自行负责。

第五条 留学奖学金划分20000元、10000元、5000元三个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海外院校正式录取通知文件为认定依据。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通报批评、违纪违规和学业挂科记录。

第七条 申请条件。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类别

奖励标准

申请条件

研学奖学金

一类

全额

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按项目人数的10%设置名额)。

半额

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按项目人数的30%设置名额)。

3000

研学活动最终评分为合格。

研学奖学金

二类

全额

GPA达到3.5及以上或专业排名前5%

雅思达到6.0及以上或所申请院校认可的其他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如托福、PTE等,或通过所申请院校的语言内测。

留学

奖学金

20000

QS排名前100名的本科及以上院校正式录取。

10000

QS排名前300名的本科及以上院校正式录取。

5000

QS排名前500名的本科及以上院校正式录取。

注:QS排名以当年最新QS排名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研学、留学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生管理、海外教育、教学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落实研学、留学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九条 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为研学、留学奖学金评审主要负责部门,负责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及发放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海外教育管理部门、教学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业成绩等相关信息。

评选流程

第十一条 宣传动员。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班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研学、留学奖学金的评选办法、申请条件、奖励标准等信息,确保学生应知尽知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申请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录取通知书、入学证明、成绩单、荣誉证书、培训课程完成证明等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初步审核。各二级学院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研学、留学奖学金评审小组。

第十四条 复审公示。研学、留学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建议名单,并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审定发放。公示无异议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按照学校规定程序正式发放。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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