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表彰优秀、奖励先进,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建设我校勤勉好学、奋发向上的学风,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与比例
三好学生:在校全日制学生,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
优秀学生干部:在学生干部中评选,且任职满一学期以上,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10%,每个班级最少可评1个。
先进班集体:按规定条件评比,不设比例。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维护校园稳定和谐发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至少一次GPA成绩不低于4.0(CC班GPA不低于3.5);
(二)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每学期德育成绩不低于90分;
(三)学习刻苦,态度端正,学年内考试、考察科目无补考。学年内获得一次及以上奖学金;
(四)坚持参加体育锻炼,且在学年内体育成绩取得B及以上(体育免修学生除外);积极参加学校、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每学期德育成绩不低于90分;自觉积极维护校园稳定和谐发展,出色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考试、考查科目无补考;
(三)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
(四)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者优先。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团组织生活制度化;
(二)严格遵守《苏州百年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无违纪行为,学年内班级成员无人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级违纪处分,无人发表不良言论。具有积极向上,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班风、学风;班级学生热心参加校园公益活动;
(三)班级成绩全校排名前列;
1.班级考试及格率在80%以上;
2.计算机一级考试报名率或通过率在本学院年级排名前25%;
3.英语四级考试报名率或通过率在本学院年级排名前25%。
(四)班级体育课程达标率90%以上;
(五)正课、晚自习出勤率达90%以上;
(六)学年内校级卫生检查合格率达90%及以上,且未受到宿舍不文明情况通报。
第七条 评选时间和办法
评选时间: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11月初进行。
先进班集体评选:参加评选的班级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进行初评,会同事迹材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报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参加校内评选,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听取被推荐班级的班风、学风建设情况汇报,经过答辩评选出先进班集体,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采取个人申报,以班级为单位对照条件推荐人选,报学校参评。
第八条 各学院在严格审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比例确定参评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
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名单会同事迹材料、《申请表》报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学校召开表彰大会,通报表彰,颁发个人荣誉称号证书及奖状。获奖个人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表彰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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