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有效防范潜在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严禁任何人在校园及学生宿舍内销售、携带或私自存放管制刀具。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或学生宿舍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含机械加工用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武士刀、砍刀),以及其他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不符合国家民用刀具技术标准的刀具和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器具。
四、非法持有、携带管制刀具的师生员工(含少数民族师生),应主动上交,由安全保卫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主动上交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未交,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同时学校视情节给予处分。
六、请各单位将本通告传达至每位师生,并组织开展管制刀具自查工作,安全保卫部将适时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管制刀具检查工作。
七、广大师生应积极举报非法持有或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况或线索,举报电话:0512-62955075,18913552968。对知情不报的,将按包庇、纵容情节,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安全保卫部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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