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苏百院教〔2023〕9号《苏州百年职业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每学期将对有学籍异动情况的学生成绩进行学分置换,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分置换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9:00 - 10月28日 16:00
二、学分置换范围
学生转专业、复学、留级、降级等导致所修课程名称或代码变动的均须进行学分置换。
三、工作要求
1.学籍异动学生的学分置换工作应严格按照苏百院教〔2023〕9号《苏州百年职业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执行。
2.各学院自查未完成学分置换的学生,尤其是复学到不同年级、转专业的情况,因为培养方案课程不同均须完成学分置换,附件2《学籍异动名单》为教务系统导出,供各学院参考。
3.学分置换由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务系统中已为教研室主任开通学分置换功能,该功能将在10月28日后关闭,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系统中的认定操作,并递交《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附件3)。
4.因“自24级起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苏百院教〔2025〕4号),如有原23级和22级学生复学至24级的,且课程成绩为D或D+,经与学生沟通后,成绩可做无效处理或对应置换,无效处理课程可在后续学期进行补修。
四、操作要点
1.请按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附件3),并对应在系统内操作。系统操作如下:
打开“学籍管理-学籍异动管理-异动成绩处理”模块,选择“2024-2025-2”和“2025-2026-1”学期,点击操作列的“处理”按钮打开处理页面,按学分置换操作说明(附件5)所示操作。
2.学生已修课程应全部进行学分置换(包括不及格课程),不在培养方案内课程一般做无效处理。复学至下一年级的,当前学期课程成绩一般做无效处理。如保留已通过课程成绩,教学事务部审核后将统一处理课表。
3.如涉及一门课程置换多门课程的情况,因教务系统无法直接进行操作,请在纸质材料内标出,由教学事务部审核后处理。
附件1:苏百院教〔2023〕9号 苏州百年职业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pdf
教学事务部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