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内容、《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审核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7号)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及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减免工作,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现就相关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
2.招收为直招军士(原士官)的毕业生;
3.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复学是指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本校就读,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4.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方式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是指应征入伍服兵役,自主就业,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均不享受此政策)。
二、资助标准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学费补偿
根据学生不同入伍时间,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标准参照下表:
学生入伍时间 (以“入伍通知书”上时间为准) | 2014年7月1日 (含当日)至2022年1月23日 | 2022年1月24日 (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 (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 (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 | 每人每年16000元 | 每人每年20000元 |
2.学费减免
根据退役复学时间,具体申请学费减免标准参照下表:
学生申请减免的学费产生的学期 | 2014年7月1日 (含当日)至2022年1月23日 | 2022年1月24日 (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 (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 (含当日)后 |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限(本科生)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 | 每人每年16000元 | 每人每年20000元 |
三、特殊注意事项
1.本次不允许录入2025-2026之后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即考上高校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在2025年秋季学期复学的学生,此次申请2025-2026学年的学费减免;剩余学费减免信息,由未来对应学年录入。)
2.在2025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复学的学生,如果之前从未在系统中申请过学费减免,本次可补录到2024-2025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申请金额上限是20000元,本次不得录入再之前的减免信息。
3.申请直招军士(原士官)学费资助,在申报期限内直接与学生事务部联系。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默认以申请2025-2026学年的学费减免申请学生名单为准,采用助学金平均标准,并于国家助学金评审后同步发放。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学费补偿
(1)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和在校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份,需带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并贴2寸照一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申请学费减免
(1)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1份,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2)退役证复印件1份。
*如复学学生入伍前在校就读,且未申请学费补偿过,可另外再提交一份学费补偿材料。
五、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1.2025年内已报送至学生事务部的申请材料,无需重复提交;如对材料是否递交存在疑问,可于闻道楼111学生事务部现场确认。
2.新增申请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10月24日16时,期间随时可由申请学生或辅导员将材料原件交至闻道楼111学生事务部崔露。
3.过时未提交或遗漏材料,将影响材料审核和国家资助系统的正常录入,默认不参与今年批次申请。
注意:今年为进一步提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准确性,资助系统已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系统对接并上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核验功能。核验最终不通过(首次核验、二次核验、申诉均不通过)的学生,可认定为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对核验结果如有异议,可咨询相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学生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档立卡并填报正确信息是系统核验的基础,提醒申请学生前往就近的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档立卡或补充更正个人信息。
未尽事宜,可与学生事务部联系,谢谢!
学生事务部(安全保卫部)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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