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9浏览次数:106文章来源:质量监控中心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苏州百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苏百院〔202237号)文件精神,开展2024-2025学年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学期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校内专任教师和行政兼课教师。

二、考核流程

1. 教学单位考核(617日前)。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根据教师的师德师风、承担教学工作量、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情况、执行日常教学工作规范情况以及教学督导评价、学生评教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材料(见附件12教师考核等级必须在教学单位内部进行为期2天的公示,在确认无异议后,617日下班前将考核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统一提交至质量监控中心

2. 学校审定(622日前)。质量监控中心对各教学单位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组织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审定。学校审定后的结果经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三、考核等级的确定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为:

1. 优秀:考核成绩≥90且不超过本单位考核人数的30%;

2. 良好:考核成绩≥75且非优秀的;

3. 合格:60≤考核成绩<75;

4. 不合格:考核成绩<60。

专任教师和行政兼课教师分别评定,行政兼课教师不占用专任教师名额。

四、工作要求

1. 各教学单位成立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组长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等该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实施。

2.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文件制定本单位考核细则,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考核内容组织考核。考核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考核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3. 行政兼课教师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考核。

4. 跨学院承担课程教学的专任教师由其所属教学单位负责考核。

五、其他

教学督导评价与学生评价数据由质量监控中心202569下班前统一发给各教学单位。

考核工作联系人:刘承赫,邮箱:liuch@scc.edu.cn


质量监控中心

20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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