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百年职业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6浏览次数:535文章来源:学生工作处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引导我校学子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苏州百年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百年职业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评选比例

参评对象为2025届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毕业生。

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二、评选标准

(一)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二)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一次以上;

(三)每学期德育成绩考核成绩均不低于90分,前五个学期平均GPA成绩不低于3.5(全英班GPA不低于3.0);

(四)实习期间表现优异,收到用人单位好评或者个人创业取得成绩,并按时完成毕业论文等相关要求的,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80分以上;

(五)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三、评选时间

56日至519日。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按初步遴选、复核审定两阶段进行。

(二)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提名进行初评、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审批确定初选名单;

(三)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对初选对象进行复核,复核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前五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在教务系统:成绩管理—学生成绩打印—学生成绩排名中查询,或参照《附件22025届学生平均GPA(参考)》。务必确保所填数据真实性。

(二)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不得参与评选。

(三)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2.不能按时毕业的。

请于5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发至学生工作处崔露cuil@scc.edu.cn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谢谢!

附件1: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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