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为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增强共青团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优秀团干部、团员和团支部在共青团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面向全校各二级学院在册共青团员、团干部、团支部开展评选。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推荐
1.优秀团员
在学生团员中评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5%。(工学院17人,商学院13人,艺术设计学院15人,未来工匠学院5人,博雅学院1人,CC1人)
2.优秀团干部
在学生团干部中评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团干部总数的10%。(工学院13人,商学院13人,艺术设计学院15人,未来工匠学院5人,CC1人)
3.先进团支部
按评选条件申报,不设比例。
三、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1.评选条件参照《苏州百年职业学院学生手册》。
2.评选办法
采取申报制,不申报不得参评。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学生或团支部填写《申报表》,通过团支部、辅导员、分团委推荐报校团委审批。
四、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认真组织推荐申报、民主评议、审核及公示等环节工作。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实际表现,严格把关,按规定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3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团委审批。
2.材料提交:请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4月28日下班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统一提交至校团委陈永超老师处。
3.审核评定:校团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最终表彰名单。校团委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4.结果公布与表彰:评选结果将作为“五四”表彰的重要依据,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省级各类先进荣誉评选。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严格审核;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杜绝“轮流表彰”“人情评优”等现象;
3.对于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及申报材料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评优资格。
共青团苏州百年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