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百年职业学院新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0-08-17 13:17:27 scc7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为家庭困难学生实现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目标,提供经济上的保障,我院特设立新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1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设三个资助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特别贫困 (5000元 )

①孤儿;②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③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④其他特别贫困情况。

(2)贫困 (3000元 )

①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 ②低保户; ③ 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④其他贫困情况。

(3)一般贫困 (2000元 )

① 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②低收入(指其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学基本费用的情况); ③其他一般贫困情况。

2基本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为被我院录取的新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院;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正常完成学业;

(6)  家庭经济困难,所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7)  录取分数达我院最低录取线。

3申请程序

新生助学金在新生报到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事务部对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报学院批准后,直接抵冲部分所欠学费。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苏州百年职业学院学生事务部。

 

学生事务部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